武汉诚运力通通风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部位所要求的余压值难以形成,机械排烟设施的排烟效果不明显送风口、排烟口风量、余压值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现象在工程中比较普遍,有的送风口、排烟口的风速甚至接近于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按规范要求,排烟窗应有便于开启的装置,但有些安装高度较高,开启困防排烟系统难的排烟窗均未安装开启操作装置,不利火灾情况下排烟窗的开启。厨房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130],原则上要高出建筑物2m以上[131]。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 m 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3 m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开启外窗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m
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6、 不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 1m 进风道断面≥2m 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4m 排烟竖井断面≥6m
7、 不靠外墙的合用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1.5m 进风道断面≥3m 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6m 排烟竖井断面≥9m
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可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等两种)对于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2”,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认真计算,或将固定窗的面积计算在排烟窗面积之内,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直接影响排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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